民政局是政府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職能部門。主要職責是:
(一)貫徹執行國家、省和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,擬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規范性文件與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,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。
(二)負責退役士兵、復員干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休退休干部、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;負責擁軍優屬、優待撫恤、烈士申報和褒揚、病故部隊干部的家屬安置工作。
(三)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;負責農村救災救濟、救災捐贈、城鄉社會救濟工作;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及敬老院管理工作;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醫療救助、臨時救助、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。
(四)負責社會福利工作,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、福利生產企業。
(五)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,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,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。
(六)負責地名規劃管理;負責社會團體登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;負責行政區劃工作,調處市際邊界爭議、市界勘定日常工作。
(七)負責婚姻登記和管理,棄嬰、孤兒收養登記和管理工作。
(八)負責殯葬管理工作,推行殯葬改革,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。
(九)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,負責管理、使用福利資金;組織指導社會福利捐助工作,促進慈善事業發展。
(十)管理、使用好民政事業費以及監督、檢查鎮、辦事處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。
(十一)貫徹執行保障老年人權益的政策、法規,擬定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,指導各鎮(街)老年人權益保障和有關優惠政策的實施。
(十二)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。